姚钟璜
光绪十五年(1889年),姚钟璜应乡试中第二名举人,越年中进士,分派到广东任知县,深得总督张人骏的器重。任长乐知县前不久,该县发生一起涉及外国传教士的案件,颇为棘手。他的前任就因对此案处理不好而被撤职。姚钟璜到任后,洋人故意要挟,态度傲慢而奸狡。姚据理力争,毫不畏惧。他理直气壮地说: “我身为父母官,绝不能做对不起子民百姓的事! ”洋人见状,只好知难而退。姚钟璜还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开办书院,鼓励群众读书。当时考生贿赂考官成风,榜上前五十名皆以资财录取。姚钟璜上任后,一洗陋习,每次都以真才实学选取学生。后来邑中有十人参加道试,仅一人落选。姚调任河源县知县后,十分重视整顿社会治安,明断案件,深得群众信赖,离任时百姓纷纷挽留。后病死于广东,终年4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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