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仁
1971年1月,他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部队中,他关心战友,团结同志,工作积极,曾先后3次奋不顾身地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战友的生命安全,受到连嘉奖3次、营嘉奖3次,由战士提拔为干部,历任排长、教导队军事教员等职。
1972年4月,部队驻地鞍山市大孤山附近火药厂失火,他不顾生命危险,奋勇扑救,多次冲进火药车间往外抢0袋子,终被浓烟呛昏在车间里,幸被战友抢救出来;他苏醒后,又继续投入战斗。一次他们在矿山值勤,他发现1辆满载矿石车发生故障、失去控制,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眼看就要遭到重大损失的时候,他与战友丁玉国临危不惧,用木头掩住飞速下滑的矿车,避免了一场事故的发生。1976年,他在鞍山警备区教导队任教员期间,在组织地方武装干部训练中,1名干部将手榴弹投在掩体内,他果敢地拾起冒烟的手榴弹投出去,保护了战友的生命安全。
1978年6月于德仁转业到朝阳公社(今德善乡)任武装部助理员。他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1979年参加军分区专职武装干部集训时,被评为先进学员。他家住在扶余大队时,每逢大队民兵训练,他都主动担任教员。1979年3月,公社组织民兵训练时,1名女民兵不小心摔倒,把手榴弹投在五,六米远的地方,他当机立断把她按倒,防止了一场事故。
1980年8月28日下午,在朝阳公社武装基干民兵进行实弹投掷训练时,1个民兵由于精神紧张,撒手过晚,将即将0的手榴弹投在掩体内,要拾起来再投出去已经来不及,情况万分危急。在这关键时刻,于德仁再次表现出他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纵身一跃,将那吓得不知所措的民兵压在身下。一声巨响,那民兵安然无恙,于德仁却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而牺牲,年仅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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