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隆
于兴隆,1932年10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大牛群乡。1948年3月参加工作,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3月在冀察热辽军区后方医院参加工作。1950年3月分配到人民银行工作,先后任人民银行喀喇沁旗支行股长,翁牛特旗支行副行长、行长,原昭乌达盟中心支行秘书、计划科科长。1961年5月任昭乌达盟行署财办、盟党委办公室、党委财务政治部秘书科长、代部长。1967年8月任昭乌达盟革委会学习班工作人员。1972年11月任昭乌达盟革命委员会行政处处长。1974年11月起先后任人民银行昭乌达盟中心支行副行长、行长。1983年6月任昭乌达盟副盟长、赤峰市副市长。1986年5月至1993年5月任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组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局长,其中1989年10月至1992年5月兼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助理、政府党组成员。1992年5月至1993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3年5月起先后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4年2月离职休养。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12月21日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