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汝楫
1949年12月,任梧州市治安委员会委员,支援前线委员会委员等职,参加治理社会治安,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筹措粮食等社会活动,1950年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
1951~1966年,当选梧州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连任七届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委员会) 委员。1951~1982年,担任民革梧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先后被选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连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梧州市第一、二、三、四、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政协第一至四届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民革委员会委员。在“文革”期间, 受到冲击和破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名誉,落实政策。1982年4月21日,陈汝楫在梧州病逝,终年8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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