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承立
5岁丧母。 承立为独子,青少年热衷科举,屡试未获功名,依例以俊秀报捐监生。光绪十三年(1887) 腊月采买松苗廿余万株,雇工在村西5里古河冲二千多亩荒山栽种,次年春夏复播松籽数斗,冬季补种松苗,共用一千余工日,栽松苗60多万株。俟后,逐年开辟防火线,铲除杂草,至三十年成材利用者10余万株。开凿一条宽7尺、长4里的坦平水渠,造木船数个,每船可载约400斤, 可一人撑运至河边,减轻人工运木的劳苦。三十一至三十四年间伐后,补种松苗数万株。三十四年,梧州知府李开到大黎办理地方团务获悉,信示藤县知事陈思勘实上奏。宣统元年十二月初三日(1911.1.3)清廷依照《奖励林业照章颁给商勋章程》奖给三等商勋, 赏加四品顶戴, 发正副三等银质商勋各1件。 四品执照1道,奖谕1封。民国四年(1915)在砍去松树处改植梨、树苗,营林不息。常说:“种树造林,既当代得益,又惠福子孙,何乐而不为。”晚年召集子孙训示:“财源始于林业,这个根本不能忘记。清末民初地方混乱,办理团务。光绪三十一年郭提倡联团防御,遂任大黎团务分局局董。民国元年,广西都督陆荣廷临县境清乡,郭多次解匪于陆营,获陆奖谕,赏给红利及九响毛瑟枪12支。
绥靖地方有功,陆拟委任陆川县知事。郭自认命中有官无印,无意为官,以家务难离为辞不任而滞留乡里。曾有里人偷伐林木,被看林人捉拿当罚,郭以邻里需相帮加以抚慰,赠给已偷砍的木材,说:如急需木材,请不要介意,可以随时来禀告,一定帮忙。”言辞恳切,以宽柔得人心。村人素不圈猪,践踏庄稼,召众人约定说:“明日始谁不圈猪,众人可以捕猪宰杀分肉。”次日故意放自家猪仔残害庄稼,众追捕至家,不敢宰猪。自呼说:“约人人平等,不罚我哪能服众”让众人即宰猪分肉,圈猪遂自行。常为乡人排解纷争,遇事善劝谕,和睦乡里。晚年四世同堂,一家62口和睦相处,里人奉为家庭教育楷模。民国24年五六月间,乡集其嘉言懿行,呈请省府褒扬,同年9月,广西省政府赠“天佑明德”匾字一束,饬合县、区制匾转给悬挂,以示褒扬。25年病逝于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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