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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龙虎山自然保护区

隆安龙虎山自然保护区
隆安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位于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和屏山乡境内,地处北纬22°56'至23°00',东经107°27'至107°41'之间,距隆安县城35公里。具体范围为:东起龙尧村的龙垚、龙眉、陇穷,南接雅梨村的群圩,西至雅梨村的下良、底扎、陇连,北达新光村的陇亩、旧划,

  东西长8.0公里,南北宽5.0公里。现有面积2255.7公顷,其中:核心区824.5公顷,缓冲区472.4公顷,实验区958.8公顷。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位于西大明山山脉的北坡,是桂西南石灰岩山地东北边缘的部分。山峰海拔多在300至500米,最高峰龙山主峰海拔551.1米,谷地海拔200米。

  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属南亚热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相对湿度较大。年平均温度21.8℃,夏季平均气温29.2℃(夜间26℃左右),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13.2℃,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33.2℃。年均降雨量1500毫升,大多集中在夏秋两季。

  由于保护区内植被保护良好,森林覆盖率达81.5%,形成了地区性的小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保护区内岩峰林立,充沛的雨量使辖区内长年水流不断。保护区内绿水江发源于西大明山,与大新、天等两县的地下河系在屏山乡附近汇成地表水流,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经过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后流入右江。

  1980年4月,龙虎山经隆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定名为底隘天然药物保护区,由隆安县卫生局主管,初步划定面积为271公顷。1982年4月,更名为广西隆安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并成立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1987年6月,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开始归口隆安县林业局管理,同年被列为自治区一级风景名胜区。1991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龙虎山被列为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2001年元月,保护区管理机构--隆安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更名为广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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