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效忠
道光六年(1826年)丙戍科上京会试考取进士,参加殿试三甲,钦点翰林,授职翰林院庶吉士,亦称太史,故家乡大门有“太史第”的门匾,历任国史馆誊录,封授朝议大夫。
接着,朝廷派他到地方为官,曾任贵州省贵定县知县,以政绩好先后升迁贵州兴义府、石阡府、怀仁府知府。效忠从政多年,廉明正直。当他在兴义府离任时,接替他的张某鱼肉人民,致怨声载道,纷纷要求仇效忠回任。朝廷明查暗访,果如百姓所言,遂任仇效忠回任兴义府知府。当地名士、百姓闻悉,互相道贺,并于府门、城门以及百姓住户纷纷贴上“仇府回来天有眼,张官不去地无皮”的迎联。效忠回任,即日视事,复查旧案,发现一姓黄的钦州小董人被判为死刑,待批下即行刑。而黄某还不知犯什么罪。效忠复查后,发现原判为0财物不得而枉判黄为死刑的,于是马上撤消原判,把黄某释放回家。至今黄某后代人,嘱子报孙,非当年仇效忠明察,没有他们子孙今日,还对仇家后代铭记、恩报。
效忠多年在外为官,当他告老回乡省亲时,父母问他:“儿一生为官所得几何? ”效忠日:“为民而乐事赚得两袖清风。”效忠为官简易公平,体恤士民,治内政通人和,安居乐业,深受百姓拥戴,有卓著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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