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本
1946.05——1946.10,绥化张维乡农会干事;1946.10——1947.10,绥化企业公司财务股会计;1947.10——1948.11,海伦商业局会计。
1948.11——1949.03,绥化供销社会计。
1949.03——1950.06。绥化企业公司会计1951.03——1961.01,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组织部科员、科长。
1961.01——1965.07,中共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1965.07——1967.03,中共辽宁省开原县委书记;1967.03——1970.05,“文革”中受破孩,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0.05——1974.04,中共辽宁省法库县委副书记;1974.04——1976.02,中共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1976.02——1982.03,中共辽宁省铁岭地委副书记、书记;1982.03——1985.10,中共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
1985.10——1988.01,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1988.01——1994.04,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4.04——1998.01,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增选),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八大、十九大代表任免信息2017年5月3日,孙维本入选黑龙江省第十二次-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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