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卿
侯氏曾祖于清朝咸丰年间由山东移民至此,同治初年,在官府地政局充当“小差”一一拉绳者。由于工作勤恳,博得好评,为鼓励他更好当差,地政局在今山河镇赠给他街基地20垧为基业。界址在今大十字街西路南复兴商店起,西至山河镇照像馆止,南至南大桥胜利河北岸。
光绪元年开始就地伐木建房,或租给移民居住或招商开店。其曾祖故后,由其祖父继业继续兴建,因财力不足,便招户借地自筑,名谓"借地不拆屋",至民国15年,总计建筑房屋140余间。
侯国卿幼年丧父,由祖父养育成人。民国20年祖父病死,全部家产为侯国卿继承,靠管理房产,以租房为生,不谋他业。每日游花逛景,吃喝玩乐,故有“侯秧子”绰号。
民国18年山河镇内起火,侯氏房产,烧毁大半。事后厦将南二道街以南至胜利河以北所有街基房产全部卖掉。伪满康德8年以后,住户交房租者极少,收入甚微,于是又开水果店1处。
1946年解放后,被选为山河区南街街长兼八路军山河兵站站长,1948年辞去街长职务,继续担任山河兵站站长兼营水果商店。
1950年抗美援朝时期,侯氏独捐飞机大炮款东北流通券300万元。受到十区政府的表扬。
1956年,属其所有的房产56间为国家"赎买”,“吃定息”,“文革”期间,主动放弃领取定息,全部上缴国家。1978年病逝,终年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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