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薪
1927年担任保定二师共青团支部书记。1928年春被选为二师党支部书记,联络育德中学、六中等校党员习从真、于澄波、魏十篇等恢复了被敌人破坏的中共保定市委,后担任中共保定市委书记。1929年9月,领导驱逐二师反动校长秦万瑞的斗争。反动当局以谈判为名逮捕侯薪等16名学生代表,并将侯薪等4人押往天津高等法院审讯。后在舆论压力下被取保释放。1930年1月任天津市河西区共青团委书记。不久,因筹备“五一”-活动再次被捕,关入天津第三监狱。9月,经组织营救出狱,分配在中共天津市委秘书处工作。不久调中共河北省委担任文印、发行工作。1931年春,作为省委巡视员,视察博野、蠡县、安平、饶阳、深泽、晋县等县,制止了一些人以“新省委”旗号0党的活动。1932年初,奉河北省委指示到定县组织农民暴-动,筹建红军。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发动抢麦斗争,为扩大革命力量创造了条件。
1932年秋,受中共河北省委派遣赴东北参加东北义勇军的抗日斗争,后因斗争失败,又被南满特委派到本溪做地下工作,在本溪煤矿公司开展工作,发展党、团组织。不久,担任中共本溪特支书记。1933年5月,本溪特支遭敌人破坏后,留沈阳从事失业工人工作。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辗转到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担任阜平县战地动员委员会副主任。不久,担任阜平县抗日政府县长。1938年2月担任阜平县委书记,首先领导恢复全县党组织工作,继而领导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斗争。1938年7月调《抗敌报》任社长兼、党支部书记。1940年1月,到晋察冀边区政府工作,先后担任边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干教科长、民政处秘书主任、四专署秘书主任及冀晋行署秘书长等职务,参与起草和修订了边区政权建设的一些法令、条例,组织参军、参政、民主选举、减租减息、优属抚恤及对敌斗争等项工作。1943年9月,日军“扫荡”晋察冀北岳区,任四专署秘书主任的侯薪领导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周旋在完县(今顺平)、唐县地区,在完县石匣岭一带被敌人包围,在他指挥下安全突围脱险。
解放战争时期,担任中国解放区救济总署晋察冀分会秘书长、边区救济分会冀中办事处主任,负责接收、分配从天津船运泊镇的救济物资。后担任边区最高法院书记长官,参与对伪蒙疆自治政府副主席、汉奸于品卿的审判工作。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任市政府民用生产管理处处长,后该处改为裕民实业公司,任监委、党支部书记。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调任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干部处处长。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担任政务院内务部干部司副司长、人事部第二局副局长等职。1952年10月调任商业部人事局局长,1958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办公室主任。1985年5月19日病逝。遗体捐献给医疗事业。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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