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石家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刘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6月28日17时37分在北京市逝世,享年90岁。
刘军同志,1920年12月6日出生于河北省沙河县冀庄村,1938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河北省沙河县八路军工作团工作人员,太行区党委党校学员,河北省邢台县委、地妇委委员兼县妇委书记,河北省武安县委妇女科长、县委委员、县第一区(管陶区)区委书记、县妇救会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代理书记。1945年11月赴东北地区工作,历任安东省通化地委组织部组织科长,通化市、县委副书记,辽宁省民运部民运科长,瓦房店市委副书记,营口县委副书记,国营安东纺织厂党委书记,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业组长,省委工业部国营工业处长、副部长,中央马列学院学员,沈阳市委工业部副部长、第一工业政治部主任。“文革”期间受到冲击和破孩。恢复工作后,历任沈阳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市工交组副组长,沈阳市委常委、工业部长,石家庄市委书记、市委第二书记兼石家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石家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9年1月离职休养。
刘军同志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呕心沥血,付出了毕生精力。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出生入死,对敌斗争坚决,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了功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作风民主、工作扎实。她长期担任领导职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常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她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时时处处表现了共产党员坚强的党性。她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她负责组织和筹备了石家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担任了首任地方人大设立常设机构后的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她努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认真履行职权,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与发展,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刘军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她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她诚实坦白,清正廉洁,生活俭朴,不搞特殊化。她待人诚恳,平易近人,关心同志,待人谦和,始终保持着人民公仆的光荣美德。离休后,她始终关心党和国家的大事,关心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关心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表现了一名老党员、老领导、老干部的高尚情操。
刘军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荣的一生。她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领导、好党员、好干部。她坚定的革命精神、高尚的思想品德、优良的工作作风,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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