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三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党的优秀干部,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顾问委员会原常委李斌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9月8日5时10分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94岁。
李斌三同志1916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曲阳县套里村的一个农民家庭。1938年8月参加革命,193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8月至11月,在晋察冀边区受训。1938年11月至1939年2月,任河北省唐县九区公所助理员。1939年2月至1941年3月,任河北省唐县九区区长。1941年3月至1942年2月,任河北省唐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科长。1942年2月至1945年1月,任河北省唐县人民政府秘书兼司法科科长。1945年1月至1945年10月,任晋察冀边区三地委秘书。1945年10月至1946年3月,任晋察冀边区民政科科长。1946年3月至1947年6月,任河北省唐县党委常委、县长。1947年6月至1948年7月,任河北省定县党委常委、县长。1948年7月至1948年10月,在中共华北党校学习。1948年10月至1950年5月,任绥远省丰镇县党委书记、政委。1950年5月至1952年3月,任绥远省集宁专署专员、地委委员。1952年3月至1953年6月,任绥远省陕坝专署专员、地委委员。1953年6月至1954年3月,任绥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954年3月至1955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955年6月至1957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1957年2月至1960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工业部副部长。1960年1月至1966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66年7月至1970年1月,受“文革”冲击。1970年1月至1970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970年7月至197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局生产建设部副主任、副局长。1973年4月至1978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1978年12月至1979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12月至1983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1983年12月至1989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常委。1989年12月离休。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李斌三同志积极投身革命,为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李斌三同志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支援边疆建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内蒙古这片沃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殚精竭虑、无私奉献。李斌三同志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战线工作,在多个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期间,李斌三同志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大胆创新,勤奋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内蒙古自治区顾问委员会工作期间,李斌三同志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积极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献言献策,为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内蒙古做出了重要贡献。离休后,李斌三同志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国家大事,时刻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和进步,积极发挥余热,充分体现了作为革命前辈的高度责任感和崇高品格。
李斌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战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光辉业绩,将永远铭刻在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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