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吉林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1966年后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北京市革委会主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政委。为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九届中央委员,十、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十一、十二届中顾委委员。1980辞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军区政委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职务。
建国前吴德,(1913年~1995年)河北丰润人。原名李春华,曾用名李若夫、李子实、孔四维。193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参加革命工作,高中。1932年至1937年,在北平弘达中学学习时参加反帝大同盟,任全国总工会华北办事处驻唐山市工会特派员,唐山市工联党团书记,华北铁路总工会党团书记,中共北平市委副书记、职工部部长,华北铁路工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至1940年任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冀热察区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冀东分委书记。1940年至1945年,在延安参加整风,任中共中央敌后城市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情报部第四室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冀热辽分局组织部部长,晋察冀边区政府交通局局长兼平绥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长,冀东区党委书记,冀东军区政治委员兼唐山市委书记。
建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3月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1950年至1952年任中共平原省委书记。1952年7月至1955年5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1952年8月至1955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代市长、市长。1952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委员。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1955年2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其间:曾兼任吉林省军区政治委员。1957年3月前曾兼任天津大学校长。1960年1月起任东北协作区委员会副主任。1960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1966年6月至1967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北京市代市长。文革期间1966年5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1967年4月至1972年4月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其间:1967年4月至1971年3月任市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3月至1972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二书记,1972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曾兼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卫戍区党委第一书记,1970年6月至1975年1月任国务院文化组组长。1972年5月至1975年10月兼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
文革后1977年12月至1978年10月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校长。1973年8月至1980年2月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1978年3月相继当选为第四届、五届(1980年4月免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8年5月至1980年4月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增补),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五中全会免职),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5年11月29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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