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习文
1938年,邢习文在河北省无极县参加青年抗日救国会和文化抗日救国会,开展抗日宣传活动。1939年1月,任马村政务委员会主任。同年,任马村青年抗日先锋队指导员、中共领导的区政府和区委交通站交通员。194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正式参加革命工作。同年7月至1943年,先后任中共马村支部组宣委员、副书记、区分委委员。1945年到中共冀中地委党校学习,任组织委员班学习委员。1945年11月,被选进冀中区党委挺进东北干部队第二队任队长兼指导员、党支部书记。
1945年12月,邢习文到达法库县,先后任中共法库县第三区(驻大孤家子)委员会组织委员、区委副书记。1946年至1947年1月,任中共法库县第三区委员会书记。1947年1月至7月,任中共法库县第六区委员会书记。1947年7月至1949年1月,任中共法库三区委员会书记,(1948年2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委员)。1949年1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法库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县青年委员会书记。1950年2月,当选为法库县人民政府县长,同年7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同年11月至1953年3月,任中共法库县委书记。
邢习文,1953年3月至1955年12月任中共锦西县委书记。1956年1月至1959年1月,先后任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部长、锦州专员公署副专员、地委常委。1959年1月至1961年2月,任中共锦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1961年2月至1966年3月,任中共锦州市委书记处书记。1966年3月至8月,任中共锦州市委副书记。1966年8月,任中共锦州市委书记处常务书记,“文革”初期被夺权。1968年5月至1979年5月,先后任锦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锦州市委副书记。1979年5月至1981年5月,任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兼市委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一书记。1981年5月至1983年5月,任中共丹东市委副书记、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1983年5月至1985年6月,任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5年6月至1993年12月,邢习文任中共辽宁省委顾问委员会委员。1993年12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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