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青远
任青远,1919年4月生,河北束鹿(今河北辛集)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3月在陕西省安吴堡参加青训班学习,任抗大3分校秘书、政治指导员,中共中央社会部第1室秘书,延安西北公学班主任,中共热东地委社会部(公安处)副部长,中共热河省委社会部1科科长、中共热河省凌建县委书记、热河省土改工作总团副团长,中共热辽地委常委、社会部(公安部)部长,抚顺市公安局、长春市公安局局长。1961年5月任中共长春市委常委、长春市副市长。1963年11月任中共德惠地委书记,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处书记。1968年2月任长春市革委会主任。1969年1月任白城地区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1月-1983年2月任中共长春市委第1书记、长春市革委会主任(-1980年5月)。1982年6月任吉林省副省长。1983年3月任中共吉林省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共十二大代表。1985年1月12日在长春逝世,终年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