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民
李悦民,原名李政发,曾用名月明,1907年生,井陉县威州镇寨湾村人。1923年考入井陉乡村师范。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任“中国国民党井陉县党部”(实际是中共井陉县委)委员兼团县委书记。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李被奉军抓捕,关押月余被释放。1933年春在本县石棋峪村教小学,并在该村发展党员,建立了党支部。同年3月17日由于直中特委书记李耕田被捕叛变,李悦民被捕并判刑五年,减半执行。1939年春出狱回家,不久接上了党的组织关系。1938年2月深入井陉开展党的工作。历任井陉县共青团书记,工委书记,灵寿县政府民政科长,建屏县委敌工部长、县委书记,晋察冀四地委秘书长,专署副专员,晋察冀南下大队政委,郑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教局局长,劳动局局长,省财委工办主任,省手工业管理局局长,省工业厅第一副厅长,省轻工局局长,中国铝业公司副经理、河南省冶金工业厅副厅长等职。曾当选为政协河南省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1992年5月9日在郑州逝世,终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