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逢春
抗日战争时期,龚先后任中共晋察冀省委、边区委宣传部部长,中共晋西北区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兼宣传部部长、社会部部长、党校校长等职,为创建晋察冀、晋绥抗日根据地和培训干部做出了重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宣传部部长、社会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和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1949年随军南下四川。
1950年1月,调任中共川西区委第三书记兼川西区农民协会临时委员会主任。当时,国民党残余部队勾结地方封建势力,掀起叛乱。龚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宣传中共的方针政策,分化瓦解敌人,争取受蒙骗的群众,很快平定了叛乱,稳定了局势。平叛后,领导川西区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和土地改革,为安定社会秩序、消灭封建势力、恢复生产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1952年8月川西区党委撤销;9月,龚调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西南局党校副校长、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第七中级党校校长兼党委书记;还担委西南军(行)政委员会委员。大行政区撤销后,任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校长兼党委书记等职。1959年6月任政协四川省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3年8月调任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副校长。
1978年12月1日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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