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岱青
民国十九年(1930)冬,任陕西警备师第一旅上尉书记。民国二十一年(1932)因其祖父、父亲同时遇害,家道中落,遂赴上海搞文化工作。此时,因弟赵希愚参加革命被捕,他奔走于南京、北京、济南、武汉等地营救。民国二十四年(1935)为便于照顾胞弟生活,入南京中央政府审计部工作,任科员。
民国三十年(1941)赴兰州任甘肃省政府秘书,民国三十二年(1943)春转入国民党中央财政部任视察,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任川(四川)康(西康)区直接税管理局副局长,安徽区国税管理局副局长,国民党中央财政部专门委员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历任西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西安分会筹委会秘书组长,西北行政委员会参事室参事,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参事。1966年4月1日患肝癌病故。
赵岱青一生洁身自持,敏于事而慎于言。民国三十六年(1947),在南京任职时,曾闻商南县国大代表选举要推选自己为候选人,到四川成都后,见报纸披载此消息,赵岱青即将此事告诉其老师邵力子先生,表示不主张行宪,绝不参加竞选。又即给南京选举总事务所发电:“因事无法离蓉,不参加竞选”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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