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庸
李杰庸,男,汉族,1908年10月9日出生于陕西省延长县交口镇驮甫村。1927年春在陕西省延安第四中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10月在陕西省延长县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春至1933年秋,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预科班,先后在北京、河北等地上学或任教,同时担任中共北平市委秘密交通员。1933年秋至1934年1月,在山东省范县师范教书。1934年1月,因叛徒出卖在北京被捕入狱,1937年2月被刑满释放。1937年2月至7月,在山东临沂华埠小学任教。1937年7月至1938年12月,先后在山西省牺牲救国同盟会、晋察冀边区政府冀中办事处、边区政府训练班、人民武装部工作,历任组织干事,政府委员、办事处主任等职务。1938年12月至1941年2月,在晋东北专署工作,任代理专员。1941年2月至1944年4月,先后在华北联大研究室、边区政府和边区抗敌后援会工作。1944年5月至1945年9月,在延安中央党校二部八支部学习。1945年9月至1949年1月,任冀察热辽分局热辽专署专员、地委常委。1949年1月至6月,任辽西省政府副主席兼秘书长。1949年6月南下到江西工作,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1950年2月至1953年任江西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江西省人委劳动局局长。1953年至1954年8月,任江西省委委员,江西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主任。1954年8月至1967年1月,任江西省委委员,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人委副省长兼省人委财贸办公室主任。在“文革”中,李杰庸同志被隔离审查、监督劳动。1980年恢复工作后,任江西省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1984年8月离职休养。。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1月31日16时42分在南昌逝世,享年9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