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浩泉
徐浩泉(1913~1946),民国2年(1913年)出生于如皋姜北乡庭庄村。烈士。民国29年新四军东进后,徐浩泉参加抗日民主政府办的苏四区暑假文教研究会学习。民国31年初,至如西县车镇区担任财粮助理。次年,领导派他回家乡开展抗日活动,担任姜北乡调解委员、如西县参政会参政员。民国35年1月15日,驻南通的国民政府七十一军九十一师违反停战协定,于白蒲镇打响侵犯苏中解放区的第一枪,酿成轰动全国的“白蒲事件”。当年3月,北平军事调停执行部派出淮阴执行小组来如皋调停,徐浩泉受白蒲人民的委托,向执行小组递交了《停战令》及国民政府军队侵占白蒲时的调查书,并当面向美方代表邓克陈述国民政府军队进攻白蒲当天遇难的7位死者名单及其亡人牌子上的日期,都是死于1月15日,而不是1月13日。邓克在铁的事实面前表示:“国民政府军队应退回原防地。”从而使国民-表陷入困境。国民党南通专员徐谟嘉恼羞成怒,密令佳姚乡指导员萧弼带领乡自卫队,于3月21日前往徐浩泉家中将其杀害。血案发生后,苏皖边区一分区《江海导报》、华中《新华日报》、中共中央《解放日报》以及国民党统治区进步报纸都报道了这一消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