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谟
民国37年(1948)底,中共南京地下市委决定由王嘉谟及妻子和王嘉猷(-总书记的入党介绍人)等3个弟弟共5名党员,在宁海路福音里3号成立家庭党支部(王嘉猷任支部书记),突击完成调查国民党中央和地方机关房地产情况的任务。王嘉谟及家庭支部成员依据当时南京市政府中共地下支部书记陈其福,从敌档案室中取出的产权登记册和图纸,分头调查核实,整理出国民政府公产、地点两套登记表,保证了南京解放后军管会的顺利接管。南京解放后,王嘉谟历任南京军管会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市政府地政局公产管理科科长、南京机械厂军代表、市政府工业局技术室副主任。1950年10月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1953年任工业经济系第一副主任兼教研室主任。1955年底,因过去一段经历被误解,受到不公正对待,1961年被开除党籍。“文革”中曾下放江西余江县“五七”干校劳动。1975年1月始,历任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教员,中国人民大学外国经济管理研究所教员、副所长、所长等职,同时兼任《外国经济管理》(双月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学位评定、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经济管理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部副总编等职。1979年3月,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作出《关于恢复王嘉谟同志党籍的决定》。1983年11月因患病离职休养。1984年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作出《关于王嘉谟同志政治历史的复查结论》,认为其“政治历史清楚”,以往历次审查结论中的不实之词“应予撤销”。1995年11月7日,王嘉谟在北京病逝,骨灰存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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