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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都中

  王都中(1279~1341年),字元俞,号本斋,劝儒乡赤岸(今州洋乡赤岸村)人,生于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父积翁。都中幼住大都(今北京市),拜著名学者许衡为师。至元二十二年,元世祖以荫录都中为少中大夫、平江路总管府治中,赐给平江(今江苏苏州市)田8000亩,独院房屋1座及全家南迁“驿券”。
  元贞元年(1295年),就任平江路总管府治中,所属昆山县有掉换官田案8年未决,他调阅案卷,澄清事实,使被告伏法,部属都敬佩他年轻有为。任满,升浙东道宣慰副使,他秉公执法,先后查处金华县丞、县尉贪赃受贿庇护杀人凶犯,严惩余姚县恶霸张甲。大德四年(1300年),调任荆湖北道宣慰副使,奉命赈济灾荒。他跑遍穷山僻壤,发动灾民生产自救,同时申报朝廷拨粮十万石,救活灾民数十万人。
  至大二年(1309年),改任江淮泉货监,改革货币,铸造铜钱。不久,调任郴州路(今湖南郴县)总管。郴州地区是瑶族、仡佬族与汉族杂居区,民族隔阂较深,有械斗恶习。都中恩威并施,大办学校,聘请名儒执教,促使民俗好转。时茶陵一富翁死后,小妾欲占遗产,诬陷入赘女婿藏匿玉杯、夜明珠,州吏受贿包庇,株连达800余人,宣抚使将此案移交都中查处,他深入调查,发现州吏目以下受贿共达十一万五千余缗,案情终于大白,诬陷者和受贿官吏均受到惩办。
  延祐四年(1317年),调任饶州路(今江西波阳县)总管,正遇荒年,米价飞涨,都中将官仓的米分三等定价,按下等价的八折卖给群众。行省责备他越权行事,欲治其罪。群众提出:王总管减米价救灾民如果有罪,灾民愿卖掉妻儿替他赎罪,行省左右司都事也极力帮助,都中才免受处分。饶州地区产黄金,但产量不稳,而州县收黄金税银时,竟附加征收十倍税银。都中通过调查,掌握实际产量,恢复按朝廷规定每户征二两税银,并批评州县官吏。至治元年(1321年),他回家为母守孝时,当地群众立生祠纪念。
  泰定元年(1324年),改任两浙都转运盐使,对所辖34个盐场进行实地调查,合理调整负担,完成盐税征收任务。后调任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使,旋升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帅。天历元年(1328年)后,调任浙东道、广东道宣慰使都元帅,三次更换镇守均佩带钦赐的金虎符。
  元统元年(1333年),以正奉大夫任户部尚书、两淮都转运盐使,赴两淮整顿盐政,采取以前在两浙施行的办法进行整顿,使两淮盐政管理走上轨道。不久提为河南行省参知政事,因积劳成疾中途发病南归,元顺帝降旨改任-行省参知政事。至正元年(1341年)逝世,年62岁。后封赠昭文馆大学士,谥“清献”。《元史》本传称:“历仕四十余年,所至政誉辄暴著,而治郡之绩,虽古循吏无以尚之。当世南人以政事之名闻天下,而位登省宪者,惟都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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