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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琼

  郭丽琼(1973~1990年),女,溪南公社甘棠大队(今溪南镇甘棠村)人,1973年2月25日生。1982年,在甘棠小学加入少先队,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做好事和“为灾区人民送温暖”活动,受到学校表扬。
  1987年7月,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劳动,参加夜校学习,向往雷锋的先进事迹,常对弟妹说:“要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帮助五保户郭春豹、失明郭老人挑水,搀扶小孩过蹬步,帮助老人挑担过溪。1989年8月13日,从溪南回家途中遇到小浦村送公粮的陈益梅老人中暑,她将老汉扶到树荫下为他“刮痧”,又赶到溪南买来藿香正气水让老汉服下,帮老汉挑公粮到粮站,不留姓名离开。村中一女青年因农药中毒在溪南卫生院抢救,她主动到医院帮助买药、煎药、送饭,直到痊愈。她的助人为乐的精神博得全村群众的赞誉。
  1990年8月10日下午,她和妹妹去“讨小海”,妹妹在离她300米处的港叉边发现小学生薛克福、雷陈忠在港叉中挣扎,高呼救人,丽琼即踩着蹓板,赶到港叉边抢救。港道呈V形,面宽约10米,深约2米,时值退潮和上游虾塘开闸放水,流速加急,她不会泅水,仍毫无犹豫地向港中蹚去,一手抓住薛克福的衣领,一手托着他的臀部,用力把他送到港岸。这时雷陈忠已被潮水冲到港叉中心,她艰难地踩着海泥,赶到陈忠身边,虽已呛了好几口海水,仍使出全身气力,把陈忠向港叉对岸猛推,陈忠得救,而她却因用力过猛陷入港叉中心,被潮水卷到30米外的下游,英勇牺牲,年仅18岁。
  10月18日,溪南镇党委、政府召开“郭丽琼英雄事迹报告会”,接着《霞浦报》出专版《一尊雪浪簇拥的少女雕像——给舍己救人的郭丽琼》,《福建日报》发表通讯《春花虽谢,芬芳长存》,宣传、赞美她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共青团福建省委、宁德地委、霞浦县委和县妇联,分别追授她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员”和“三八红旗手”。199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郭丽琼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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