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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振

  陈家振同志生平(1924-20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民革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常委,政协第七届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席,民革第八届福建省委员会主委,民革第九届、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名誉主委陈家振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3月18日13时40分在福州逝世,享年87岁。
  陈家振同志1924年6月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9年9月加入民革地下组织“-同志联合会”(民革前身)。1949年12月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秘书,1950年3月任民革福建省福州市支部筹委、市社联会副主任,1980年5月任民革福建省福州市委员会副主委、市政协常委兼秘书长、市政协副主席,1984年6月起先后任民革第六届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委、民革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8年3月起先后任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民革第七届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委、民革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92年8月起先后任民革第八届福建省委员会主委、民革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常委、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4年3月起先后任政协第七届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席,民革第九届、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名誉主委。1999年2月离职休养。
  陈家振同志在近50年的工作生涯中,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坚持为人民大众谋利益。1949年9月通过其岳祖父刘通介绍加入“-同志联合会”后转入民革,成为福州地区民革成员中的骨干力量,担任地下反蒋宣传工作,并发展外围青年组织。1957年整风鸣放期间,他被错划为右派,虽身处逆境,却能忍辱负重,坚持真理,始终相信党,相信人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中旗帜鲜明,坚决反对-,积极做好民革成员的思想工作,为局势的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在改革开放时期,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运用法律知识,积极参政议政,曾连续两届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大力培养发展我省律师队伍。先后参与厦门经济特区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立法起草工作;参加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福建检查组工作,为我省法制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他担任福建省清理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身体力行,排除干扰,知难而进。先后带领民主党派的同志深入到厦门、漳州、龙岩等地市,检查、指导“清房”工作,成效显著,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为我省清理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陈家振同志长期从事民主党派工作,为民革福建省地方组织的创建和省级组织恢复活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主持民革福建省委工作期间,带领广大成员和机关干部围绕我省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就我省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平统一祖国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组织和带领民革成员开展科技咨询、智力支边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业余学校、培训班、辅导班,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深受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作出了积极贡献。他重视抓参政党自身建设,提高民革成员和机关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注意协调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陈家振同志担任七届省政协副主席期间,主要分管提案委员会工作,他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提案委员会通过以党派、团体提案为着力点,推动提案质量不断提高;以精选一批质量较好的提案为重点,建立高层次批办程序;以“两见面、三结合”活动为载体,促进提案办理取得实效。提案工作实现由数量不断增加向数量与质量并举、注重质量方面转变,由集中在全会期间提出向提案经常化转变,由文来文往向“两见面、三结合”等多种办案方式转变。
  陈家振同志离休后仍然关注关心国家和我省的发展事业,特别关心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积极支持民革福建省委的工作,特别注意做好政治交接,将老一辈的优良传统和政治风范传给新一代党派领导同志,为我省多党合作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作出了突出贡献。
  陈家振同志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平易近人,团结同志,关心爱护干部。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合作共事的好朋友、好同事、好领导,我们深切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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