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先
解放后,历任粤北军区代司令员,粤北区党委第二-、行署主任、粤北军区政委,0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常务副-、广东省监察厅厅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委委员。在“文革”期间,他立场坚定,与林彪作坚决的斗争,被-致残。“文革”后历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第五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0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等职。
李学先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长期参加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涯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立功受奖,体现了0员的高度负责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质。他实事求是,深入实际,关心群众,爱护同志;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光明磊落,淡泊名利,艰苦朴素,勤奋工作,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毕生的贡献。他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为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离休后,仍积极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不顾年老体残,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和希望工程工作,亲-问华东和长江地区抗洪救灾的人民和子弟兵,关心和支持人民解放军的建设。
李学先同志病重期间,省有关领导和老同志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分别前往看望。李学先同志逝世后,肖扬、叶选平同志和卢瑞华、朱森林、郭荣昌、任仲夷、刘田夫、梁灵光、张振先、张高丽、陈绍基、刘凤仪、邓汉民、罗天、王宁、焦林义、梁威林等有关领导、老同志,以及广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广州军区、省军区和安徽省、湖北省等有关市县和部门以不同方式表示了深切的哀悼并对家属表示了亲切的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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