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宇
1929年,被任命为中共阜阳中心县委书记,领导凤台、颍上、亳县、太和等县工作,并直接负责阜阳县的工作。1930年春,阜阳中心县委遭反动当局破坏,他被下令通缉。中心县委转移到阜南冷寺小学,他化名姜永之,以教书为掩护,继续从事党的活动。1931年2月,根据省委决定,成立了中共皖北中心县委,任书记,负责寿县、凤台、阜阳、颍上、太和、霍邱、河南固始、新蔡、息县等县工作。不久,奉调到鄂豫皖苏区工作。4月17日至18日,中共皖西分特委召开第三次扩大会议,决定改皖西分特委为皖西北特委,他任委员,和特委其他领导人对皖西北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土地改革、地方武装和群众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后奉组织决定,回到皖北工作。1932年初,中共太和县委决定在太和发动武装起义,他积极参与了准备工作。正在这时,由于叛徒告密,伪县政府和驻防部队包围了起义领导机关,他不幸被捕,并被关押于伪太和县监狱。在惨无人道的敌人面前,始终坚贞不屈,慷慨陈词。
1934年3月17日,阜阳反动当局将他押到阜阳城西门外杀害。
2015年8月,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二批6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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