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鸣
民国18 年4 月底,赴徐州二马路招商旅馆参加共青团徐海蚌特委扩大会议。5 月1日,被当地反动当局侦知,同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同时被捕。7 月,押解至苏州高等法院司前街看守所,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狱名:朱继臣)。在狱中保持革命气节,在中共地下组织领导下,积极参加革命斗争。同年因参加--斗争,要求改良生活,被加判有期徒刑3 个月。民国19 年,被高等法院以“宣传与-不相容之主义”的罪名加判徒刑;同年10 月,在第三模范监狱因进行建立中共地下组织的活动,又被高等法院以“在监狱组织-团体”的罪名加判1 年2 个月有期徒刑。事隔30 多年后,当时的难友们仍然清晰地回忆起“小侉子”朱继臣在狱中英勇坚决的斗争精神。民国22 年6 月,被移解至苏州反省院,直至翌年6 月才取保释放。出狱后,曾在上海以公共汽车售票员为临时职业,设法寻找中共组织,未果。民国24 年7 月回家乡隐蔽。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关于国共合作、共同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传到宿县,赵一鸣积极进行抗日宣传工作,在宿县教育界爱国人士中发起成立抗敌救亡社,并任县抗敌救亡社委员。次年春,宿县被日本侵略军占领后,同王恒照、沈联成、王烽舞、戴蕴山等组成近千人的抗日武装,编为宿东游击总队,下辖3 个大队,任第二大队教导员。随后,袭击日军据点,发动抗击百余日军的蔡桥战斗。同年冬,这支队伍剩下三四百人,由沈联成、王烽舞、戴蕴山带至鲁西南,编入八路军苏鲁豫支队(彭明治部)。赵一鸣同王恒照留在后方,以联庄会、自卫队为基础组织了第二批有600 多人的抗日武装,不久即同萧县地方抗日武装孙象涵部会合,编入新四军第六支队第四纵队为一个团。此时经中共萧县中心县委决定,恢复赵一鸣的中-籍。随后,任第四纵队三团一营教导员、团政治处组织科长。民国28 年7 月,转入地方,从事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工作,任中共宿东县委委员、宿东县县长。解放战争时期,在豫皖苏边区工作,历任八分区第三联防办事处主任、县委书记、工委书记和县长等职;民国37 年8 月,任江淮行署宿县分区专员后,积极动员地方力量全力支援人民解放军进行淮海战役、渡江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皖北行署劳动局局长、安徽省劳动局局长、芜湖市市长、安徽省卫生厅厅长、合肥师范学院副院长等职。1952 年7 月至1983 年,长期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先后担任过校党委代理书记、书记、校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尽心尽责,努力团结和依靠广大知识分子,注意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为国家培养大批社会主义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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