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昌
吴清昌,1917年4月生,会昌县清溪乡密坑村人。1933年,加入少共国际师,任团部通信员、警卫连班长。1934年2月在红一军团2师4团3营7连任班长、排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长征。到达陕北后,进入红军大学学习。1936年任陕北中央军委一局警卫连排长。1938年,任山西晋西北新兵大队大队长、晋西北八分区二纵队5团营长。1940年,在抗大总校、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后,在热河纵队3旅7团2营任营长,哈尔滨卫戍司令部卫戍大队任大队长,东北六纵独立4师7团任营长、团长,东北49军146师教导大队任大队长。参加了辽沈、平津两大战役。随军南下到广东,调任汕头军分区参谋长(后因故未赴任)。解放初期,曾任广西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抗美援朝时,调回中南军区第四高级步校,后任中南军区军运部衡阳铁路军运处党委书记,广州铁路局军运处处长,赣州市(今章贡区)兵役局局长、市委常委。1955年11月转业,任赣南航运局局长。1961年10月退休(后改为离休),享受地厅级待遇。
吴清昌16岁参加红军投身革命,经历了反“围剿”、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无数次生与死的考验。在攻克泸定桥的战斗中,奉命乘木排0过江,绕到敌堡后面夹击敌军。激战中,被子弹打掉左手食指半截指头。长征抵达陕北,吴清昌所在的团遭遇国民党军队一个师的阻击,双方在直罗镇展开殊死拼杀,最后,英勇无畏的红军以少胜多消灭了敌师。战斗中吴清昌被一颗子弹击伤头部,险些牺牲。在辽沈战役中,担任第四野战军12纵队15师7团副团长。一个晚上,他带领尖刀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猛打猛冲一举歼灭敌骑兵一个师,当场击毙敌师长,缴获战马300多匹。吴清昌因此荣立一等战功。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
2017年10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效在赣州逝世,享年10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