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
李祥,原名吴存福,1916年1月生,山东齐河人。1938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夏任长清五区(潘店)区委书记。同年10月任长清河西工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1940年2月任中共河西工委书记。同年8月任中共长清县委组织部部长。1941年2月在肥城莲花峪参加地委会议时,遭日军袭击,身中4枪,肠子被打穿又无法手术,靠自身的医术和顽强的意志,养伤一年有余。1943年秋被日军逮捕,受尽酷刑折磨,未暴露组织秘密,后被营救。1944年7月任中共齐禹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抗战胜利前夕,在一次战斗中,两腿被炸弹炸伤。1945年8月任冀鲁豫一(泰运)地委城工部副部长、济南工委书记。1946年6月后,历任冀鲁豫区党委社会部外线科长、专署公安处办公室主任。1948年秋在徐州西郊被国民党第一百军(八十三师)逮捕,再次受尽酷刑。在被关押期间,策反蒋军一○○军军部特务营长带领全营起义。1949年任平原省检察署副检察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纪委、监委委员。1952年11月历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公安师政委、郑州警备区副司令员及省人民政府委员、政法委副主任等职。1962年任国家公安部七局局长。1966年任公安部华北警察干部学校校长。“文革”期间受破孩。1978年秋任河北省机电学院党委书记。1979年春任公安部消防局顾问。1982年10月离职休养。正军职干部,享受副部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月2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