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义
康熙辛酉(1681)乡试第二名,戊辰(1688)进士第五名,选授庶常,散馆擢御史,掌浙江、京畿、河南道监,历迁通政参议,提督四译馆、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卿,康熙四十三年(1704)十月十八日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十一月初任福建巡抚,康熙四十六年(1707)卒于任。
以上见《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巡抚福建时,洁己爱民,兴文造士,所行善政,悉本至诚。念闽地人文日盛,每科应试,多至万人,与布政使高缉睿集议拓贡院旁隙地,复购民居,增号舍千余楹,葺共学书院,拔髦士,延硕师,考业论文。更檄行州县,各立义学,教贫士之无师者。复严溺女之禁,创育婴堂,收养遗孩,檄行八郡,全活甚众。后以酷暑步祷,积劳成病,卒于官。士民肖其像于共学书院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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