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民
李惠民,男,原名孙令范,曾用名孙智中,1921年6月生,山东昌邑人,194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6月在昌邑马渠参加抗日救国敌后地下工作。1940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先后担任昌邑县马渠区工作员,昌邑县一区太宁乡支部书记,昌邑县一区区委书记,昌邑县各界救国会副会长,县委民运部长。1949年2月昌邑县委副书记。1951年9月昌邑县委书记。1953年3月昌潍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6月昌潍地委常委、组织部长。1958年5月昌潍地委常委、羊口盐场党委书记。1959年6月昌潍地委常委、书记处书记、潍坊市委第一书记。1964年6月昌潍地委副书记。文革期间受冲击,曾担任昌潍地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昌潍地委副书记等职务。1978年7月昌潍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83年6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6年6月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7年12月离休。2014年9月11日因病医治无效于潍坊逝世,享年94岁。山东省第三、四、五次党代会代表。第三届省委委员。省第五、六、七、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9月11日10时57分在潍坊逝世,享年9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