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瑛
新中国建立后,铁瑛历任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委、政委,华东军区军法处副处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等职。1960年后,历任舟嵊要塞区副政委、政委、第一政委,长期担负守岛建岛任务。1972年4月,铁瑛出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省军区政委。1977年2月,铁瑛任中共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铁瑛跑遍浙江省每个县,深人调查研究,全面实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发展工农业生产。1983年,铁瑛主动退居二线。1985年,辞去中共中央委员职务。后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
铁瑛曾任浙江省第四届政协主席、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曾被选为第五、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各1枚。1964年,铁瑛被授予少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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