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华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河南省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瑞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2月29日在天津逝世,享年92岁。
马瑞华同志,曾用名马志远,1917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清丰县古城集。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早在少年求学时期,他便开始接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加入学生会,参加党组织发起的有关活动。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进行革命活动,1934年因当地党组织被破坏而同党失去联系。“七·七事变”后,马瑞华同志在本村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39年12月起,先后任冀鲁豫四地委委员兼长垣县县委书记、滑县县委书记,为建立和巩固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做出了贡献。1945年5月后,马瑞华同志任延津县县委书记。在国民党军队占领延津地区后,根据地委的决定,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游击战,带领县大队深入敌后,夺回了原有的根据地。1946年春,任冀鲁豫四地委社会部部长,积极参与领导了当地的土地改革和支前工作,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1949年1月,马瑞华同志调天津工作,历任六区区委书记、市产业工会副主任、河西区委书记。1956年6月任天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62年7月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我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文革”中,马瑞华同志受到严重破孩,但他始终对党忠贞不渝,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1978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他坚决拥护、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拨乱反正和党的干部路线,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1982年10月,马瑞华同志调河南省工作,担任河南省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不顾年事已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充分发挥省人大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了大量工作。
经中央组织部批准,1990年10月,马瑞华同志回天津安置后离职休养。他十分关心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关心天津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体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
马瑞华同志在70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具有很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工作积极负责,公道正派,掌握政策稳妥,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严格要求家属子女。马瑞华同志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情操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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