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之
河西羌胡部落反叛,献文帝亲征,命洪之与侍中东郡王陆定总统诸军。献文帝车驾至并州境(约在今山西省永济县东南),诏令洪之为河西(黄河以西)都将,征讨羌胡。胡人以地势险要为屏障,抗拒之。于是,洪之於石楼、南白等地筑垒以对。当时,诸将领皆欲进攻,洪之令勿攻,对羌胡开诚布公,晓以利害,胡人遂降。献文帝嘉奖之,迁拜尚书外都大官。后为使持节安南将军,秦(在今甘肃省天水市西南)、益(在今甘肃省成县)二州刺史。
在秦、益任时,洪之设禁奸之制,凡带刃行者,罪与劫同,处罚轻重各有条章。设犬宴,请州中豪杰长老至,公布之。于深夜密遣骑兵,分伏于诸要害之地。发现有犯禁者,捉拿送州,宣告斩决。其中被枉斩者不下百人。
赤葩、渴郎之羌人,居深山中,虽受朝廷统辖,但官府之人未能至境。洪之凿山为道,率数十骑至其村间,山人惊骇。洪之抚慰,问其疾苦,资其财物。众羌喜悦,请求人军,洪之兵力遂增十倍。洪之善御戎夷,颇有威誉。而用刑刻狠,则闻于朝野。
洪之素非清廉,多有受贿。当时魏孝文帝法禁严峻,令人将洪之押至京都,帝亲临太华庭,集群臣数列洪之之罪行,令其在家自裁。妻张氏,又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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