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巨禄
王巨禄,生于1945年9月,河南温县人,1973年5月入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1964-1968年在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68-1969年在辽宁省凌源县河坎子公社劳动;1969-1972年任辽宁省凌源县教研组教研员、人保组秘书;1972-1976年任辽宁省凌源县人民法院助审员、副院长;1976-1980年任辽宁省凌源县河东公社党委书记;1980-1982年任辽宁省建平县委副书记、县长;1982-1985年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党组书记;1985-1987年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87-1990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1990-1993年任辽宁省委常委、鞍山市委书记;1993-1995年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95-1998年任八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1998年3月-5月任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1998年5月-2003年任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3-2005年1月任十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5年1月任黑龙江省九届政协党组书记;2005年1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当选为黑龙江省政协主席。2008年1月-2011年1月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常委。2011年2月,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被增补为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