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泉
辛亥革命后,石志泉回国就职于湖北军政-。随后,黎元洪调京,湖北实行军民分制,段祺瑞、段芝贵、王占元先后任职,均0,克扣军饷。汉阳发生兵变,石志泉极为不满,辞职去北京政府-任职。后复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读法律系,1914年获硕士学位,1916年归国。归国后历任奉天高等审判厅长,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次长等职,1922年调任北洋政府-次长。因不满政府官员腐败,辞职。
1923年投身于教育界,专心从事法律研究。先后任国立政治大学教务长、朝阳大学校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主任、院长、司法储才馆馆长,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亲手送赴日本留学者50人以上,其中获硕士者50人。
1932年在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期间,他常深入基层,到各省、市、县巡视司法,了解典型案件,加以分析研究,为制定民法作调查工作。每到一处,都受到基层法律从业者的拥护和老百姓的欢迎。后来,政府腐败,司法不能独立,更不能执行法律,为此心忧,主动引退。
抗日战争时期,石志泉在重庆大学任教,并从事法律理论研究,著有《民事诉讼条例释义》、《新民事诉讼法评论》、《民事案例分解》、《民事调解问答》等。他于1944年重新调任国民党军事法庭庭长,1949年去台湾,1960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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