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栘
清光绪七年(1881)生。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毕业。归国后,历任京师法政学堂及京师法律学堂教席,修订法律馆纂修,-编查馆科员,清朝大理院五品推事、大理院详谳处行走。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5年出任京师总检察厅首席检察官。
1928年4月,曾暂代京师总检察厅厅长。后任司法部司法讲习所教员。历任北平大学法学院、法商学院、河北大学、北京大学、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法律系教授等职。
1940年5月,汪精卫伪政权创设最高法院华北分院,张孝栘出任院长。直至二战结束。其后事迹不详。有传说于1949年逝世。
下一名人:张仲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