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武
民国14年6月,受中共湘区委派遣至锡矿山开展工人运动,以湖南雪耻会宣传员和国民党员的身份参与筹组锡矿山雪耻会。7月,雪耻会成立,任总务股副主任。尔后,矿山革命声势日益壮大。邹建武在各阶层人士中讲演青、沪惨案经过,募捐财物支援青岛、上海工人斗争。同年9月,组织平民教育促进会,举办平民学校,邹建武利用讲课机会,揭露矿主压迫剥削矿工的事实,启发工人的阶级觉悟,并与萧石月、仇寿松秘密筹组锡矿山矿工会。通过串联发动,有3000多名矿工参加工会。次年4月8日,矿工会召开成立大会,矿主与商团武装勾结,制造“四八”惨案。邹建武被捕。同年7月中旬,北伐军入湘,革命形势好转,商团-将其释放。出狱后,继续引导工人开展恢复矿工会的工作和加薪斗争。9月19日,矿工会恢复活动。10月11日,与仇寿松以矿工会全权代表身份同新化矿务局局长吴宗伯签订从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提高工人合法权益的“十二条协定”,取得加薪斗争的胜利。12月,当选为湖南省总工会首届执行委员。民国16年2月,又当选为锡矿山矿工会第二届执行委员和副委员长。同时,还担任国民党锡矿山区党部委员和国民党锡矿山市宣传部长等职。同年4月,又领导矿工会解除商团武装,发展和壮大工人纠察队。长沙马日事变后,率锡矿山工人纠察队驰援长沙,途经蓝田六亩塘时,突遭许克祥部一个营的伏击,在突围中,邹建武中弹牺牲,时年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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