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翊
1919年,由其妹夫许崇灏介绍,在广东省长公署任副官,继任粤汉路警一团团长。民国11年陈炯明叛变,奉孙中山令守黄沙失败,入福建许崇智部任参议。1923年,任谭延湘军第六路游击司令、军需处处长。次年,调任粤军卫立煌部副团长代理潮安县县长,后因廖仲凯被暗杀,李以许崇灏与廖仲凯有姻亲关系,怕遭牵连,遂回原籍。
1926年,农民运动兴起,李在长沙向省教育厅报告,提祠堂、庙宇公租普及乡村教育,回湘乡县任清提学租委员会主任,清提学租,兴办学校,得选为四十二区农民协会宣传委员。同时,在娄底创办公钱局和消费合作社。冬,卫立煌在镇江来电邀请他去部队,任14师参谋兼代处长,继续北伐。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任卫立煌十四师四团二营营长,驻兵镇江,应地方豪绅之请,带兵镇压伤兵,强行解散伤兵医院,纠合商团警察,包围贫民住区,打死打伤贫民十余人,滥捕一百余人,解送丹徒关押。又在皖、豫交界处苏家埠打死打伤散兵和饥民多人。
1942年,在第三战区宁波办事处任军需主任,与人不合,复回籍。任乐善乡自卫队队长,湘乡县自卫团副司令。1945年5月,配合正规军,在西阳鸟鹊仑阻击日寇西进,以后巡守于胜岩、乐善、安上三乡边境。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湘乡上里14乡镇清乡联防办事处主任,国民党乐善乡区分部宣传委员。任期内,李借口维护地方治安,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肆意滥杀,其中有中共党员、革命战士10余人,诬良为匪者百余人。
1949年2月,姜亚勋组织黄塘起义,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总队第四纵队,李率领湘乡反动武装参加“围剿”,在宁乡县黄绢乡铜锣山杀害姜部战士二人。4月,经中共地下武装策反,投入湖南人民解放总队湘安支队(后改为湘中一支五团),先后任第六大队大队长和团部情报参谋。同年10月,入益阳军干校学习,12月转中南军政大学湖南分校。1952年2月经蓝田县(后改为涟源县)人民法庭判处死刑;1980年11月,涟源县人民法院根据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精神,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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