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曾
康熙五十四年(1715)进士,选庶吉土,散馆,以第一授编修。雍正四年(1726)人值南书房。后出任陕西、顺天学正。九年,升任奉天府尹。时奉天各属除正供外,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诸如造册费、考试费、修缮公廨费、办理保甲费等不一而足。衙役、里正从中渔利,往往指一派十。超曾到任后,即疏请革除,为百姓减轻不少额外负担。十一年,内务府准御史条奏,增设锦州庄头百户,每户从原交百姓耕种的“退圈”中挑选3,900亩归庄头所有;超曾认为“退圈田”交百姓耕种,立业已久,一时难于安置;加之正值春耕季节,等到清丈完毕,旧户新庄都不能播种,大片土地必将荒芜一年。于是上疏请求暂缓执行,这事便因此搁置下来。
乾隆二年(1737)超曾授广西巡抚。原巡抚金供奏令废员官生垦荒报捐,不少官吏弄虚作假,将民间有余熟田,量给工本,作新垦田上报。超曾以广西田亩虽宽,而土地贫瘠,如将熟田报垦升科,势必加重人民负担。于是上疏奏免报垦加赋虚田数万亩。诏授兵部尚书。
乾隆五年,署两江总督,授吏部尚书。江淮各州郡多水患,每次发生水灾,超曾都发仓米种子,赈济灾民,帮助恢复生产。通州盐河因涨水停工,负责水利官吏下令开唐家闸泄水,当地百姓怕淹没麦田,纷纷-抗议。超曾奉命查办,回奏说:“民无挟制阻挠情状,似可无事深究”,百姓因此免遭究治。
主要事迹
任职期间劾罢-数十人,尤其注重裁汰庸懦无能官吏,认为这些人在地方一日,百姓就要受累一日,虽罪状不彰,而无形中造成的祸患却很深。六年,诏视部事,不久以父丧归里。七年(1742)病卒,谥文敏,著有《杨文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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