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台
胡春台(1905~1950),岳阳县康王乡人。民国25年入国民党第一九八师任排、连长,后率同乡11人携枪回到家乡。27年,岳阳县城沦陷。他在当地组织抗日游击队,袭击日军,夺取武器装备,队伍迅速扩大到一个连的兵力。年底,接受县政府收编,任中队长。28年初,他获悉日军一部开赴西塘,设伏于途中,炸毁日军汽车3辆,击毙敌骑兵30余人。3月再设伏于乌江夹铺,歼敌百余人。4月,日军将其长兄、嫂捉去,要挟胡春台投降,他回信给长兄:“兄可为国家正义死,弟不能因骨肉私情降”。因战功升任大队长。29年初,日军进犯长沙。胡春台率部在云溪、城陵矶一带公路上埋设,炸得日军车翻人亡,生俘日军12人。30年升任支队长。9月,日军第二次进犯长沙,他率部夜袭筻口日军弹药场,毙敌辎重兵百余人,缴获山炮弹300余发,放火烧毁炮弹万余箱。31年,日军制造惨绝人寰的“洪山血案”,胡春台决心予以还击。11月,他设伏于五里牌和许家桥,只身独骑进入县城,诱敌追捕,日军前锋中伏,死亡殆尽;后敌追至许家桥,再度中伏,被歼400余人。
胡春台抗日坚决,但敌视共产党。1945年,八路军王震将军率部南下抗日,进入岳阳县境。胡春台奉王翦波之命,四度出兵阻击,终被八路军击溃。抗日战争胜利后,解甲归田。1950年4月3日,与其旧部胡坤一伙密谋策划制造“四·三惨案”。人民政府在临湘将其逮捕,经人民法院判决,于9月镇压于岳阳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