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秀丽
1958年12月13日晚,向秀丽和两个当班的工人正忙碌地工作,一瓶无水酒精瓶突然脱手往下滑,瓶身破裂,瓶内酒精全部泻出,向四周漫流,流向附近正燃烧着的煤炉,马上燃烧起来,并流向附近的-。向秀丽用自己身躯截住燃烧着的酒精,为最终扑灭了烈火赢得了宝贵时间。避免了一场恶性0事故的发生,保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医院全力抢救,在极度危险中度过了33天,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1959年1月15日不幸逝世,年仅26岁。
向秀丽舍身灭火的英勇事迹,传遍了全中国。全国掀起了向向秀丽学习的热潮。老一辈革命家董必武、陈毅、林伯渠、郭沫若和省、市领导人陶铸、朱光、王德、赵武成、薛焰等高度评价向秀丽,分别作诗或题词纪念她。1959年1月中共广州中区委员会追认她为中共正式党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秀丽为革命烈士。何济公药厂所在地的行政街改名为秀丽街。1982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为下九路何济公制药厂原址的楼宇命名“秀丽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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