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宥
邢宥生于明永乐十四年(1416)。少年聪慧过人,5岁始读三字经,过目成诵,日记数十言。10岁作“勉学诗”,表现出“治国齐家”的-。14岁补文昌邑庠弟子员,甚有声名,每次月试、季考都名列前茅。当时,在文昌县学掌教的福建省曾兰先生“异其不凡”,独加器重。英宗正统六年(1441),25岁的邢宥参加乡试中举人。正统十三年(1448)33岁时,入京应试,二甲进士及第。中进后,在刑部任职。正统十四年(1449)被提升为四川道监察御史。代宗景泰元年(1450),有人告太监王振家人孙太安匿其钱财。邢宥与锦衣卫官于信受命审处此案。经过多方细密查证,纯系假案。可是于信主张必须没收孙太安的家财,并且带有威胁的口吻说:“不然,祸立至”。邢宥理直气壮地说:“无其情而文致于法,是我杀之也”。经过实事求是的辨白,被诬告的20多人终于无罪释放。
景泰二年(1451)冬,邢宥出巡福建。巡海官符文抓获犯禁入海的几十名民众,诬之为盗而判处死罪,枭首示众。临刑时,痛哭呼冤之声震天动地。可是,在场官吏无动于衷,只有邢宥怀疑这是冤案,极力主张缓期执行。一个月以后,果然抓到真盗。邢宥又救了几十名民众的性命。
景泰五年(1454),邢宥出巡辽东,发现沈阳军官中有多人偷盗官府储藏的物资。考虑到沈阳三面受敌,如果对这些犯错误的军官都从严惩处,一旦敌人侵犯,则无人守城。因而采取了灵活的策略,只罢黜为首的2名军官,罚其余的守城,城守得好,立功者不仅可以赎罪,还可以受奖。没有多久,敌人果然侵扰沈阳,这50多名受从宽处理的军官英勇杀敌,护城立功,使沈阳化险为夷。
英宗天顺四年(1460),44岁的邢宥被提升为浙江台州知府(今浙江省临海县一带)。台州的民事案件虽然很多,但邢宥都不厌其烦,细致地一一缘情据理,加以断处,使得民众人人信服。邢宥居台四年,回京时,有人诬告“台民争持金帛数百里外赆”邢宥,致使被降为晋江(在福建,明代为泉州府治所县城)县令。赴任还没有3个月,遇救,“宪宗复其职,改知苏州(见《明史》本传)。当时的苏州“田赋甲天下,丁役杂办视他郡倍蓰焉”,因此有“妄民揽纳秋赋,置之法,得其赃万,以堤沙河,甓官道。”宪宗成化二年(1466),苏州大水,“民饥,不待奏辄发米20万斛以赈”,救了40余万灾民。同官对邢宥这种专擅的作法深表忧虑。但邢宥颇不以为然,毅然说道:“民命危在旦夕,如果等待呈报批准才开仓救济,那就来不及了。专擅之罪,我一个人负担。”邢宥急民之所急与办事果断、勇于负责的作风,不仅深为民众所赞颂,还得到宪宗的“赐敕褒奖”。邢宥治理苏州,“一本情理,不出奇,不立苛,惟省役均赋,节浮费,以便民为主。不期月,政化民洽,歌颂之声,播闻远近”(丘浚《湄丘邢公墓志铭》)。因为邢宥“素廉介,及治苏,严而不苛”,所以被宋杰“荐于朝”,提升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成化二年(1466)秋天,又被提升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赐玺书,取代宋杰,巡抚江南十一府,总理江南兵民财赋,兼理浙江嘉、湖、杭三府粮储。邢宥在任期间,废寝忘食,汲汲于政务,事无巨细,悉心尽力。他还亲自考察吏治民情,嘉奖廉明、贤能之官吏,罢黜贪婪昏庸懦弱的尸位素餐之徒,禁绝0诈作弊的恶行,抑制豪强的横暴,共罢黜不称职的属吏170余人,因之,江南人民安居乐业,朝廷信赖,同年冬季,邢宥兼理-盐政。
成化五年(1469),53岁的钦差大臣邢宥,巡抚-两省,“凡一应军务,民情利病,官吏黜陟,悉所从宜处置,免其先奏。”
成化六年(1470),邢宥上京议事,恳求归休,不准,再乞求,才准。时年54岁,邢宥为什么这么早就致仕归隐于文昌呢? 周洪谟在《送都宪邢公致仕序》中引用邢宥的话回答了这个问题:“吾当全晚节,岂俟人驱逐。”邢宥归休文昌县水吼村后,在东昆港北湄山丘上盖了一间“湄丘草亭”,以读书写作自娱,因此自号“湄丘道人”。他一生好读书,虽晚年还不释卷,著有《湄丘集》10卷,今存2卷。
告老还乡十年后,丘浚因母逝世而回乡居丧。其间丘公曾多次亲临文昌探望邢宥,表述阔别之情。丘公守丧期满还朝而最后一次与邢公相会时,邢公对丘公眷念不已,分别时一直从家送丘公到葫芦铺(今东路镇约亭地),才依依而别,邢公更感激不已而赋诗惜别:“与君相送到葫芦,酒在葫芦不用沽,共饮一杯辞别去,君行西去故人无”,深表惜别之痛。
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五月二十日邢宥逝世。临终时对长子顼说:“吾居官无余藏,汝母之服未除而有斯疾,必不起。我死丧礼宜从俭,汝能勤俭以保第,吾目瞑矣。”言讫而终,享年66岁,葬于铜斗山之南。宪宗命礼部备牲仪,翰林院撰文,遣官谕祭。朝廷遣派广东承宣布政司右参政谢璃谕于家设祭,明内阁大学士刘吉和丘浚撰墓志铭,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戴缙撰行状,使其生平政绩传于后世。
下一名人:陈是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