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宇
李汉宇,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贵州遵义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民建会员,大学学历,二级律师。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贵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贵州大学法律系民法经济法教研室助教;1988年9月至1994年8月贵州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8月至1997年1月贵州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1月至2000年5月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任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兼),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4月至2006年1月任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兼),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其间: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主党派干部培训班学习);2006年1月至2006年5月任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6年5月至2009年9月任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贵州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任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正厅级,兼),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贵州省工商联主席,省商会会长;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任全国工商联常委,贵州省工商联主席,省商会会长;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省工商联主席,省商会会长;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民建贵州省委主委,省工商联主席,省商会会长。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省工商联主席,省商会会长;2017年9月起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常委,省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是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十一届、十二届贵州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