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明
1982年07月——1991年05月,甘肃省酒泉地区行政公署工作,先后任副科、正科级秘书;
1991年06月——1996年0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先后任副处级、正处级秘书;
1996年06月——1998年06月,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8年07月——2000年10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改革发展处处长;
2000年10月——2003年05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助理巡视员;
2003年05月——2008年0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先后任助理巡视员、副司长;
2008年07月——2015年0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
2015年02月——2015年0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2015年08月——2016年0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年0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8年1月3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十三届青海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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