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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越南北部的莱州省的芒族(Mang),属于高棉语族的一个分支。芒族人口并不多,只有大约2300人。芒族人成年后,可以自由恋爱结婚,而不是由父母包办定亲,这种习俗在传统社会中并不多见。在结婚时,女方家长并不向男方索要聘礼,而是两家把各自的猪,鸡,酒,粮食等凑到一起,邀请全村的人来举行一个婚礼庆典聚会。
结婚后,新郎不能住在女方家中,所以一般都是新娘离开娘家到丈夫家去生活。如果丈夫早亡,新娘可以再婚,但是她不能带走自己的孩子,必须把孩子留给丈夫家的人抚养。
康族(Khang)人与芒族相距不远,但是风俗却大为迥异。康族人的婚姻都是由父母或者叔叔安排的。根据他们的民族习俗,男方家长第一次到女孩家提亲时要给女方带两只小鸡,一只肥猪和一篮子大米作为见面礼。此后,这个男孩要到女方家中住上一段时间,至少是两年,多者长达十二年,一直到女方家长同意他与女儿结婚。然后,男方必须再次带着礼品到亲家,其中包括50公斤猪肉,4只小鸡,5公斤盐,40公斤大米,20瓶酒和一些钱。女方的父母必须把女儿送到新郎家中,告诉新郎和他的家人新娘有什么本领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然后新娘就正式成为丈夫家的一名成员了,并且改随丈夫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