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风俗习惯(2)

笠蓑湿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即“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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