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芦村村 | 隶属:窦店镇 |
行政代码:110111103 | 代码前6位:110111 |
长途区号:010 | 邮政编码:102488 |
车牌号码:京 | 行政级别:村 |
唐代成村。因姓得名,或因地近大石河,多生芦苇,故名。位于房山区东部,东邻窦店,西邻石楼镇,南邻琉璃河镇,北邻梨园店板桥。辖芦村、芦村墩台、三岔口、西沙地4个自然村。辖域面积3平方公里,有1564户,4115人,姓氏以于、张、李、刘为主,村民有满族、回族、汉族。村党支部建于1949年,产小麦、玉米、水稻,1988年粮食总产量276.6万公,村处大石河畔,地势低洼。村中还植有防护林带。村内有两株一级古槐,树龄数百年。此村为1947年7名八路军指战员牺牲之地。苏展、桑立本、罗茂田等人出自此村。有小学1所。1919年、1929年、1939年三次大水灾,农田、房舍大都被淹没;1976年唐山地震时,少量房屋出现裂痕。1952年此村修筑万米防洪大堤一条,解决了多年的水患之忧。1988年建办公楼1座,于村西河上修水泥桥1座。芦村于1989年自筹资金兴建了现在的芦村完全小学,面积700平米,可同时容纳500名学生上课。1996年秋天重新修建流经芦村村内的大石河段和完成堤外15米内的防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