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在廉
许在廉,男,汉族,1919年3月17日生,上海市崇明县人。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参加鲁南人民抗日自卫军,任山东鲁南人民抗日自卫军宣传员,苏鲁人民抗日义勇队总部秘书、参谋,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省委财委审计科科长、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湖西巡视团巡视员,华北财经学校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财政处科长,山东鲁中区行署财政处科长,胶东西海专署财经科副科长、财粮科科长兼工商局副局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山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厅行政科科长,通化工矿公司监委、总支书记,通化财政办事处副主任,通化矿务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共通化市委委员。1951年2月赴苏联库兹巴斯矿区学习。1953年11月回国,任辽宁阜新平安矿生产改革试点工作组组长、矿长,阜新矿务局代理局长、局长、党组书记,中共阜新市委书记处书记、煤炭工业部计划司司长、燃料化学工业部计划组副组长。1975年11月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77年12月任煤炭工业部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世界采矿会中国采矿委员会主任委员。1982年任煤炭工业部顾问。1988年9月离职休养。2003年11月7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