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彦烈
受训。1927年8月1日参加南昌起义。
1928年4月25日, 南昌起义部队同毛泽东率领的工农革命军在井岗山会师,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韦彦烈在该军三营九连任第三排排长,参加过黄坳、草市坳、五斗江、新老七溪岭、龙深口反“围剿”战斗。
1929年11月9日, 红军从湖南郴州返回井岗山,在龙源口击溃周泽元旅一个团,此次作战中,韦彦烈大腿中弹负重伤,不能随军行动,留在宁冈县小毛坪屯一个姓邱的红军联络员家治伤40多天, 与红军失去联系,于次年1月到湖南衡阳寻找部队,但始终不得消息,不得
已一面打工维持生计,一面计筹集回乡路费。几经周折,于1931年回到老家西隆村。当时其父母均已去世,无钱娶妻,只好到宁江乡六华村古沙屯入赘,改名换姓称韦彦烈。1948年,韦彦烈被推举担任六华村村长。 1950年初,被判劳动教养1年,1951年经人民法院重审,宣
告无罪。 为了落实党的政策,1992年4月中共忻城县委-部派人到江西省查对事实,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认定为红军战士,享受应得的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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